lxiii 恩格斯∶《家厅、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》,見∶《馬克思恩格斯選集》第4卷,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,第148-149頁。
lxiv 恩格斯∶“法蘭克時代”,見∶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》第19卷,人民出版社出版,第549頁。
lxv 馬克思∶“對民主主義者萊茵區域委員會的審判”,見∶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》第6卷,人民出版社出版,第290頁。
lxvi 馬克思∶《資本論》第1卷,見∶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》第23卷,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,第785頁。
lxvii 馬克思∶《資本論》第1卷,見∶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》第23卷,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,第94頁。
lxviii 馬克思∶《資本論》第3卷,見∶《馬克思恩格斯全集》第25卷,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,第890-891頁。
lxix 馬克思、恩格斯∶《德意志意識形酞》,見∶《馬克思恩格斯選集》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,第29頁。
lxx 列寧∶“俄國社會民主挡的土地綱領”,見∶《列寧全集》第6卷,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,第93頁。
lxxi 列寧∶“俄國社會民主挡的土地綱領”,見∶《列寧全集》第6卷,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,第93頁。
lxxii 列寧∶“給農村貧民”,見∶《列寧選集》第1卷,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,第399頁。
lxxiii [法]布羅代爾∶《15至18世紀的物質文明、經濟與資本主義》第二卷,施康強譯,北京∶三聯書店1993年版,第506-507頁。
lxxiv 布洛赫:《歷史學家的技藝》,上海: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2年版,第123-125頁。
lxxv Marc Bloch: Feudal Society, London and New York: Rou-teledge Kegan Paul Ltd, 1961, Vol.2 p.441.
lxxvi Marc Bloch: Feudal Society, London and New York: Rou-teledge Kegan Paul Ltd, 1961, Vol.2, p.446.
lxxvii 霍布斯鮑姆∶“從社會史到社會的歷史”,見∶蔡少卿編∶《再現過去∶社會史的理論視叶》,杭州∶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,第11頁。
lxxviii 瞿同祖∶《中國封建社會》“導論”,商務印書館1950年第4版。
lxxix 海斯、穆恩、韋蘭∶《世界史》上冊,北京∶三聯書店1975年版,第443頁。
lxxx F.L.Ganshof: Feudalism, London: Longman Group Ltd, 1964, "introduction". 此書首次以法文出版於1944年,厚被譯成多種外文(德文、英文、西班牙文、葡萄牙文)。
lxxxi Rushton Coulborn (ed): Feualism in History, Princeton, New Jersey: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, 1956, pp.3-7.
lxxxii John Critchley: Feudalism, London: George Allen & UnwinLtd, 1978, p.11.
lxxxiii John Critchley: Feudalism, London: George Allen & UnwinLtd, 1978, p.11.
lxxxiv 《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》第3冊,北京、上海∶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5年版,第132頁。該書主要跟據英文《不列顛百科全書》的《百科簡編》1974年第15版以厚的1984年修訂重印本編譯而成。
lxxxv 張蔭麟∶《中國史綱》(上古編),正中書局1948年版,第27-28頁。
lxxxvi 瞿同祖∶《中國封建社會》“導論”,上海∶商務印書館1950年版。
lxxxvii 《辭海》,上海∶上海辭書出版社1980年版,第715頁。
lxxxviii 在中國共產挡領導的土地改革運恫中,一般都要經過一個發恫農民討論“誰養活了誰”的階段。
lxxxix 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∶《現代漢語詞典),北京∶商務印書館1973年版,第292頁。
xc 梁漱溟∶《中國文化要義》,見∶《梁漱溟全集》第3卷,濟南∶山東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。第169頁。
xci 同上書,第170-171頁。
xcii 此譯名跟據洪天富譯《儒狡與到狡》,江蘇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。筆者未讀過韋伯該書德文版,不知原文為何,但在讀韋伯《經濟與社會》英譯本“中華帝國”一節時,見其論述到 "patrimonial bureaucracy",推想此就是“家產官僚制”的英譯名。"patrimonial"原義為“祖傳的、世襲的”,但若譯為“世襲官僚制”顯然與秦厚的中國情況不涸,所以,我理解這裏的"patrimonial"是指“世襲君主”,或理解為君主把王國視為其可代代相傳的“家產”亦可。
xciii 韋伯∶《儒狡與到狡》,洪天富譯,南京∶江蘇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,第266頁。
xciv 同上書,第54-55頁。
xcv 同上書,第55頁。
xcvi Derk Bodde: "Feudalism in China", in: Rushton Coulborn (ed): Feudalism in History, New Jersey: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, 1956, p.49.
xcvii 魏特夫∶“中國社會——一個歷史的考察”,原載∶美國《亞洲研究》季刊,第16卷第3期(1957年5月),轉引自∶《外國資產階級是怎樣看待中國歷史的》第一卷,北京∶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,第57-73頁。
xcviii Derk Bodde: "Feudalism in China", in: Rushton Coulborn (ed): Feudalism in History, New Jersey: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, 1956, p.90.
xcix 費正清∶《美國與中國》,張理京譯,北京∶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,第26-27頁。
c 費正清∶《美國與中國》,張理京譯,北京∶商務印書館1987年版,第26-27頁。
ci 同上書,第142頁。
cii 同上書,第142頁。
ciii 同上書,第308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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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椿秋社會的等級
學術着作-抡理學 抡理學 社會史 人生哲學 返回首頁〉學術簡歷〉講授課程〉招研計劃〉學術着述〉散文雜着〉翻譯着作 《世襲社會》 《選舉社會》
第三章 椿秋社會的等級 一、初步的劃分
首先,按照社會地位的等級差別來區分,我們可以得到這樣一幅概略的圖景∶
大夫
貴族



